今年個稅年度匯算,實行預約制。是不是不預約,就不能匯算了?
你好:也不是,16號之后就可以隨便辦理了。
3月1日至6月30日,可以進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了!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需要在3月15日之前辦理,需要提前預約。
如果不著急,從3月16日開始到6月30日之前,都可以辦理的,而且不需要預約即可。
1、說白了,是害怕系統(tǒng)崩了,去年也是3月1號開始,同一時段做年度匯算的人員數量過多,系統(tǒng)直接崩掉,半天反應不過來,親身經歷的都知道。今年實行預約制,無外乎是通過預約前面15天,分流辦理一部分,后期自然就不擠了。
2、16號后不預約也可以辦理匯算。
您問不預約能不能辦理個稅年度匯算,仔細看看國家稅務總局個稅APP上的這個通知就明白了,答案是肯定的~能。
如果有的朋友認為我該交的稅單位早就幫著交完了,根本不用理會這個茬兒,那您就大錯特錯了。要我看,凡是涉及個稅的朋友真得關注一下3月1日要開始進行2021年度個稅年度匯算這件事兒,因為您平時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可能交多了,也可能交少了。
交少了吧,咱得補上,不能偷稅漏稅。您可別不當回事兒,這件事兒往小了說會影響個人的征信,往大了說那是違法行為。
交多了呢,也可以申請退稅,畢竟是自己應得的真金白銀,錢多了也不燒手。
您可能會問了,個稅有可能扣多了嗎?答案是肯定的,同事老崔2021年就被多扣了600元的個稅。
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聽我慢慢跟您說說。
老崔于2021年初在個稅APP上申報了房貸利息專項附加扣除,見下圖↓
按規(guī)定,他全年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是:
1000×12=12000(元)
但不知道為什么,系統(tǒng)顯示的卻是6000元。見下圖↓
大家知道,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是:
根據此表,因為老崔的應納稅所得額是42368.28元,適用于第二級稅率(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),稅率為10%,故其應交個稅為:42368.28×10%-2520(速算扣除數)
=1716.828(元)。
注意??這個個稅數額是錯的,因為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搞錯了,本來是12000元,系統(tǒng)默認的是6000元。
那么,老崔到底應該交多少個人所得稅呢?很簡單。
他的實際應納稅所得額是42368.28?6000=36368.28(元)。
所以,應交個稅是:
36368.28×10%-2520=1116.828(元)。
由此可見2021年老崔多交個稅是:
1716.828-1168.828=600(元)
他完全可以通過即將開始的年度匯算把多交的600元找回來。
那么問題來了,大家應該怎樣進行個稅年度匯算操作呢?
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下載國家稅務總局的個稅APP,在上面自行操作。
一是可以預約。
二是如果忘記了預約日期,可以在3月16日~6月30日之間在個稅APP上按提示操作。
?去當地稅務局辦理
納稅人可優(yōu)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,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;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,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者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。
總結一下:
1.2021年的個稅年度匯算將于2022年3月1日開始,到6月30日結束。
2.現在就可以在個稅APP上進行預約,預約后別忘記屆時申報。
3.如沒有預約或在預約那天忘記了申報,可以于3月16日—6月30日期間申報。
4.申報途徑主要有自行操作、單位代辦、本人去稅務局申報等。
5.依法納稅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,再忙也別忘了進行個稅年度匯算喲!
辦理雨污分流需要哪些材料?
你說的雨污分流證明據我了解,物業(yè)是沒有這個權限出具證明的,因為這類的證明只有政府機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說服力,稅務部門才認可,就像物業(yè)部門即使是給出具了證明,稅務所也不會認可的,也可以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,應當準備齊全各種材料,比如,營業(yè)執(zhí)照,稅務登記證,生產經營許可證,銀行開戶資格證,法人代表的身份證,企業(yè)信譽等級證,環(huán)評報告書等到當地市政部門的環(huán)保局出具雨污分流證明,不然其他部門不會出具此證明,即使出具,稅務局也不認可,也可以說其他部門沒有權限出具此證明,明白了吧,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雨污分流如何辦證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雨污分流如何辦證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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